查看原文
其他

安溪对电信诈骗犯搞公判大会,以违法治犯罪?

2016-10-23 劳月 新京报评论

公开宣判和公判大会有一个重要区别,前者是被告人面对国徽和合议庭接受法律的宣判,后者是被告人面对公众被示众。这个区别的性质很重要。犯罪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,被判处刑罚,但是不应该受到法律所禁止的示众。


文/劳月



今天看到一个消息,福建安溪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,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。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安溪县公安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,长坑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、长坑乡各村“两委”委员、群众代表、崇德中学师生及社区矫正人员等1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。



(图片来源:泉州网)


这是今年3月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之后,又一次见诸报端的公判大会。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,这番景象却未能绝迹,这值得寻思。


首先,公开宣告判决是诉讼程序之一,不是开大会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:“宣告判决,一律公开进行。”但这个宣告判决程序肯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,是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为主体的刑事诉讼活动,与以示众为目的的“公判大会”有着天壤之别。



(图片来源:泉州网)

    
公开宣判不一定必须在法庭内进行,但是必须以开庭的形式进行,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被告人各归其位。最高法规定,“宣判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成员进行”,把党政领导请上主席台的“宣判大会”形式肯定不合这项规定。这并不是拘泥于形式细节,而是事关法律尊严的大事。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,法官是唯一主体。



(图片来源:泉州网)


其次,法律禁止对已决犯、未决犯示众。早在1988年,最高法、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、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》。1992年,它们又规定“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。对其他已决犯、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。”从安溪公开宣判大会的图片看,这显然是种示众的行为。


今年3月,我在评论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一事时,就和一位网友讨论过。我认为,公开宣判和公判大会有一个重要区别,前者是被告人面对国徽和合议庭接受法律的宣判,后者是被告人面对公众被示众。这个区别的性质很重要。犯罪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,被判处刑罚,但是不应该受到法律所禁止的示众。死刑罪犯尚且如此,何况判处两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诈骗犯?


说到底,要学会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当地的突出问题。此前有媒体报道,安溪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,当地也对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开展了力度空前的雷霆打击。安溪县法院和有关部门召开这么一个公开宣判大会,或许是想借此制造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声势,遏制犯罪的势头。这个动机当然是不错的,但是方法欠妥。



(图片来源:@新浪安溪)

    
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”明确要求,要全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依法治国,依法执政,依法行政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、行政、经济等各种手段,对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打击,并完善和加强管理,杜绝漏洞,而不是简单化地只想到造声势。
    
希望类似的公判大会早些绝迹,哪怕是为了惩恶,是为了打击某些人人痛恨的电信诈骗犯。

作者系检察官



推  荐  阅  读


莆田人大代表涉诬告,人大凭啥不让警方逮捕?


“医赖”们,真把医院当养老院呢?


腾退办公楼变养老院,要“转得了”也要“不乱转”


卫计局副局长家属打砸医院带头医闹,尴尬了谁?


唯一守规则出租车司机惨死,法治不能让“好人没好报”



我们给

有价值的留言

理直气壮发稿费

欢迎别出心裁

拒绝一本正经

特别提示:留言如入选新京报A03版“微言大义",请在后台回复您的“真实姓名+银行卡号”。




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新京报评论


兄弟账号,强烈推荐


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新京报社论

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